各系(院)、职能部门、直属单位、有关教师:
根据省教育厅(浙教办高科〔2010〕80号)文件精神,我院2010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。为了做好教师的职评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请有关教师认真阅读职评政策(见附件1),有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于5月18日前向人事处登记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和专业名称(从附件1的“学科、专业目录”中选择一级学科名称),可通过电话或网络的方式登记。
2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请先将送审论文(正高2-3篇、副高2篇)的复印件(包括封面、目录、文章和封底,正高一式三份,副高一式二份)和送审费用(正高600元,副高400元)于5月24日前交到人事处。送审论文必须为独著或第一作者;转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,送审论文必须有一篇是转评后发表的;去年已经参加过评审的,今年必须要有新的课题和论文。根据文件规定,从2011年起,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,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。
3、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请填写《评审表》和《综合考核表》(见附件2),并对照(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)准备好佐证材料,于5月25日前将《评审表》和《综合考核表》的打印初稿及相关佐证材料汇总到人事处,由人事处进行初审。审核通过后,申报人将修改完善的《评审表》交教务处、科研处、学工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后,再交所在系(院)、部门负责人填写“任职期满考核意见”。6月25日前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(按照清单上的顺序排列)交到人事处,表格电子稿以Email形式发送到rczx2005@163.net(请将邮件主题定为“姓名+职评”)。
4、见习期转正的教师(2009年应届毕业的本科及以下学历者)请填写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》(见附件2,单面打印一份),表中的所在单位考核意见由所在系 (院)、部门负责人填写。
首次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请填写《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》(见附件2,正反面打印三份)。
上述材料请于6月1日前交到人事处。
5、请各有关教师和各系(院)、部门抓紧时间,做好申报工作,以免错过申报时间。如有疑问,请与人事处联系,联系人:杜芳华,联系电话:1361;短号:669812,人事QQ群25274250,敬请相互转告。
人事处
二0一0年五月十四日